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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对学院申报的候选人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由学校统一打印。打印后返回各学院,由学生签字、辅导员签字、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4.学校评审推荐公示阶段
学工处进行材料审核,学校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公示学校推荐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确定的70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报省教育厅集中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适当向师范专业学生倾斜。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
6.对于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如达到前5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C.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D.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E.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F.获得全省或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三)申请材料提交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同意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请于9月17日中午12:00前完成,并将申报材料与国奖申报材料一并交到行敏243。(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成绩单截图打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以年级为单位发送到邮箱2508288818@qq.com,与国奖分别发送。
2.学工处组织评审后,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3.学校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公示学校推荐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报省教育厅集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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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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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资助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本次最终向教育厅推荐国家奖学金学生候选人为70名,各学院候选人申报名额详见(附件1)。按照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奖最终在教育厅以“差额评选”方式进行,请各学院按照“优中选优”的标准申报,通过公开展示答辩等形式予以推荐。同时将学院评选环节差额后未能获得学院推荐的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信息汇总上报。(按照附件2的格式,填写)。
2.请学院对照评奖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学生符合评奖条件。如推荐学生不符合评奖条件,由于评奖程序进程限制,将不再接受重新推荐。请各学院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报送人员。
(三)申报条件
1.思想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能力要求: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成绩要求:
①2017-2018学年学业成绩(根据教务处规定,学业课程为除博雅课程以外的所有课程)均分85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10%(含10%,下同)。
③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奖程序
根据教育厅要求,本次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分为学院网上申报、学院纸质材料申报、学工处网上审核、学校评审推荐四个阶段构成。
1.学院申报阶段(即日起——9月18日下午3:00前)
①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②班级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候选人;
③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
2.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9月17日中午12:00前)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汇总表、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一式一份,暂时只需要提交教务系统的成绩单截图打印版)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按时间顺序排列好)、个人事迹材料(第一人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注意事项)等纸质材料送至行敏楼243室(截止时间9月17日中午12点前),同时将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和审核汇总表(附件3)、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508288818@qq.com⠼font face="仿宋" >,并请标明邮件主题“**级国家奖学金材料”(截止时间9月17日12点)。
注意:所有材料请按年级提交,将年级全部申请人的汇总信息放到一张表上。
3.学工处网上审核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