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奖
其他等级
全国
20
16
13
10
省级
14
11
8
6
校级
5
2
1
院级
3
0
学术竞赛分数
学术竞赛分数=学术竞赛级别分数×奖项级别分数×个人贡献系数
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范围如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加分须提供获奖证明,同类奖项以最高分数项计入。具体加分如下表:
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加分
等级
类别
特等奖/金奖
一等奖/银奖
二等奖/铜奖
优胜奖
国际
40
30
0.5
团队项目获奖,名单入证(奖状、奖牌、荣誉证书)的成员,如排名不分先后,其个人贡献系数为1;如排名分先后,其个人贡献系数为1/n(n为成员按贡献排名的位次);其他存疑情况,由评审委员会专门认定。
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分数
项目
分值/场
说明
主持课题
国际性学术会议
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需受邀请作为正式代表参会,并做正式会议报告,或所提交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
全国性学术会议
地区性学术会议、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等
专业硕士的资格证书分数
专业学位硕士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分与学术型相同;通过权威考试合格并获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金融分析师(CFA)和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等重要职业资格证书的,每项加10分;取得专业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每项加2分。存疑问题均由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
3.服务实践成绩
(1)任职服务加分
学生干部考核合格的,任职满一年的加基本分,半年的减半加分。正副职同等加分,一人多职者以最高项计入,不累计。助理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助理经鉴定为“优秀”等级者按照部长级别加分,其余加干事的基本分。获得与工作相关的荣誉,如省级或校级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团干部、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等,在基本分基础上可以上浮一定比例加分,同类的荣誉计最高项,不累计。
任职服务加分表
职务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校级、院级研究生会主席,院学生分团委书记,院学生党总支副书记
12
班长、团支书、党支书;校级、院级各学生组织部长或主任,院学生党总支委员、院学生分团委书记处成员
7.2
班委、团支部委员、学生组织干事
4
(2)社会实践加分
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获得集体奖项,如优秀团队、项目、或报告,第一成员按100%加分,第二成员按70%加分,第三成员按50%加分,第四及以后按10%加分。个人奖项按等级加分。参加学院组织的重大志愿服务活动可视情况加1-2分。
集体奖项加分
级别
分值
国家级
15
一等奖10
二等奖8
三等奖6
个人奖项加分
杰出5
先进4
1-2
(3)突出表现加分
在社会公益、文明风尚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如拾金不昧、诚实守信、见义勇为等情节的,经个人申报、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可加5-20分,同一事迹只能采纳一次,不多次加分。
五、其它事项
1.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学业奖学金的通知、材料收缴和汇总上报,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和科学研究成绩由研究生秘书负责初步审核,服务实践成绩由研究生辅导员进行审核。
2.本细则中未涉及的其他需要加分的项目,凡经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的,须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3.学院初步确定本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学校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在评审期间或评审之后,如发现参评人员有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者其它违法行为,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学金的取消荣誉称号和奖金。
6.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本细则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其他未尽事宜和评奖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均由威廉希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和解释。
威廉希尔(公章)
2016年10月19日
威廉希尔
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水平,促进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综合素养的发展,根据《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参评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补考者;
(5)博士研究生未通过中期考核或第二学年内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者;
(6)学术失范行为者;
(7)考试作弊者;
(8)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三、评审机构和评选单元
1.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规则、规则解析、材料终审等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潘镇
副主任委员:李金生、冷开振
委员:周燕、白俊红、陶士贵、顾建平、陈雪、程曦、博士生代表1名、硕士生代表1名
2.评选单元
(1)各年级按照经济贸易、金融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金融硕士划分为5个专业类别,作为测算基础和评选单元。
(2)各年级按照评选单元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包括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普通学生男女生各1人),负责申报材料的收缴、汇总,评选材料的初审、算分,评选结果的公布,公布后疑异的收集、整理,最终将本单元评选材料如实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细则
1.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及评定办法
(1)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和“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其余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2)博士研究生中“985”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211”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入选者,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000元;其余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博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
2.二、三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
将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和助教、助研、助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归纳为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服务实践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1)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金额6000元。金融硕士在第五学期可以参评,评选要求不变,但各等级奖励金额减半。
(2)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30%,奖励金额1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金额15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
学院可以在学业奖学金总额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就以上三个等级的覆盖比例在国家和学校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调整。
3.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每位参评者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服务实践三个方面的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综合成排序分,在每个专业类别中依据排序分的高低确定各等级的名额。
学业奖学金排序分的构成和权重
类型
学年
课程学习
科学研究
服务实践
博士
二、三学年
20%
70%
10%
学术型硕士
50%
30%
科学研究/资格证书
金融硕士
二学年
(1)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成绩采用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是:设各科成绩为Ai(i=1,2,3……),相应的该科学分为Bi(i=1,2,3……),则:
学习成绩=∑Ai×Bi/∑Bi
课程为参评者上一学年内按照培养方案正常所修的全部课程,每门课程成绩须为初次原始成绩。
(2)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成绩=专业论文分数+主持课题分数+科研获奖分数+学术竞赛分数+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分数
专业论文分数
专业论文分数=期刊级别分数×期刊影响因子
中文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参照中国知网复合影响因子,英文收录影响因子参照Journal Citation Reports(JCR));期刊影响因子在1.0以下的,按照1.0计算。
期刊级别分数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分值/篇
学术论文
在SCI、SSCI检索收录的期刊、南师大一级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50
①参评学术论文应为上个学年内(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应为具有正式出版号(ISSN号)的公开发行刊物,增刊、专刊、录用函不算(已有用稿通知,并在知网上能查到的,认定为已发表),SCI、SSCI、EI等英文收录论文需出具校科技查新办公室出具的检索证明;
②通讯单位必须是威廉希尔或南京师范大学;
③所有的学术成果的内容要属于经济学、管理学的研究范畴;
④学生独立作者,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以上三种情况分别按照100%、80%、60%加分;
⑤参评论文须征得导师同意并签名。
在南师大二级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被EI检索收录的期刊、CSSCI(来源)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在CSSCI(扩展版)收录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国内外一般刊物(除上述刊物外的刊物)
主持课题分数
分值/项
省级项目(如江苏省研究生创新计划中的省立省助项目)
在校期间的同份材料只能使用一次,材料认定以立项时间为准
校(市)级(如江苏省研究生创新计划中的省立校助项目)
院级(如威廉希尔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科研获奖分数
科研获奖评定范围为研究生在当学年度获得的获奖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必须署名南京师范大学,且研究生应排名前两位。如排名不分先后,其个人贡献系数为1;如排名分先后,其个人贡献系数为1/n(n为成员按贡献排名的位次);其他存疑情况,由评审委员会专门认定。
科研获奖计分标准如下:
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