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本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根据《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详见2017年《学生手册》147页),现将有关评定中的几个关键性问题特别说明如下:
一、评比等级、金额及比例:
1.非师范类专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每人每月15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5%;
二等奖每人每月10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10%;
三等奖每人每月5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25%。
二、2017级非师范生本学期参加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补发上学期的奖学金。
三、请依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严格按照《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组织评定,按非师范每人30元/月控制本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总额,本次评定发放总额按5个月计。
四、请严格对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奖条例第七条“评比资格”的相关条款进行资格审查。上一学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取消当次奖学金的评比资格,停发奖学金5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取消当次及下次奖学金的评比资格,停发奖学金10个月;学生留级或因故休学,停发一年(10个月)的奖学金。港澳台留学生不参加此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五、根据学校的要求,本次优秀学生学金的发放将继续采取打卡形式发放。为确保本次优秀学生学金能顺利发放至学生手中,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准备好自己的银行卡:
(一) 如有遗失请尽快到附近浦发银行办理补卡业务;
(二)如有浦发银行卡卡号的变更,请将新卡号告知班长并填写相关信息汇总表,于4月22日上午11:00前将电子版以年级为单位发至3268409631@qq.com。
(三)本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统一在一站式事务大厅申请,截止日期4月22日上午11点。
18春优秀学生奖学金通知.rar